浙江音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科研及艺术创作表演等工作,现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学校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板块,校园环境优美,设施一流。
为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成立了乐队学院、民族乐队学院、歌剧学院、室内乐学院和合唱学院等“五大学院”。现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乐队学院、民族乐队学院、歌剧学院、室内乐学院和合唱学院等“五大学院”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各1人,共5人。
(二)岗位职责
1.做好教学、实践、招生以及人事、财务、资产等各项辅助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总结等文字综合工作。
3.负责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4.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
2.专业要求:音乐类专业(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其一为音乐类专业毕业即符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外语沟通能力,有高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4.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1.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及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和其它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发送至应聘邮箱,邮件请注明“**学院+姓名”发送至rscbwzp@www.jgwolfelaw.com邮箱。每人限报五大学院中1个岗位。
2.资格审查与考核。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主要结合应聘人员的专业专长、学业、实践经验以及所获荣誉业绩成果等因素进行。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由学校成立工作小组按1:5比例(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低于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初评即综合排序确定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将通知到校进行现场考核,未入围人员不另行通知。考核时间初定本月底。
3.公示聘用。考核通过者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政审后,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派遣公司实行人才派遣。派遣人员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三、聘用形式及待遇
本次岗位以人才派遣形式聘用。拟录用人员在2020年11月30日前未办理报到手续视同放弃应聘。一经录用,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签定人才派遣合同,工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
(二)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我校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9808065(杨老师),89808068(钱老师)
附件: 附件.报名表.doc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