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第二轮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安排,学院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及开考情况如下: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报名人数 | 合格报名人数 | 备注 |
1 | 专任教师A19-01 | 1 | 4 | 0 | 取消岗位 |
2 | 专任教师A19-02 | 1 | 19 | 0 | 取消岗位 |
3 | 专任教师A19-03 | 3 | 108 | 101 | 开考 |
合计 | 5 | 131 | 101 |
说明:
1.各岗位最终合格人数以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结果为准。
2.资格初审结果我院将通过短信平台及邮件逐一回复。为合理安排考场,请各位资格符合人员于2019年12月20日下午16:30之前回复短信或邮件确认参加考试,未回复者视作自动放弃。
3.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如有异议,请自行逐条核对我院公布的各岗位报名条件和本人填报的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16:30之前发送至rsc@www.jgwolfelaw.com(邮件请注明:报考岗位代码+姓名+补充材料内容)。
现将资格复审和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工作安排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
1.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12月27日(周五)上午8:30—10:30;
复审地点:浙江音乐学院人文楼一楼(近学院南门)。
2.心理测试时间:2019年12月27日(周五)上午8:30—10:30。
测试地点:心理测试机房(人文楼703,近学院南门)。
(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本人身份证遗失须提供带有公安机关制发的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
2.根据岗位报名要求,提供从本科以来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需携带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提供与岗位条件相符的材料,如获奖证书、参赛证明、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等材料原件(申请单位科研部门盖章)及复印件(1份),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1份),具体见《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所注明条件。
4.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后,方能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12月27、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参见资格复审现场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笔试考生,开考前半小时到达指定考场,不必抽签,考场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试讲面试考生于开考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候考室,进行考试次序抽签,并按此次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于规定时间未到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形式及内容
1.初试:笔试(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复试)。
2.复试:应聘者参加复试时,提交本人已公开发表学术著述目录、2-3篇(部)代表性论文或著作。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1套,复印件5套(著作1套即可),并确保已隐去个人姓名。
①试讲:公开教学,授课时间30分钟左右,授课内容自定。
②面试。
3.考试期间,手机等通讯设备需上交工作人员保管。
三、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录用等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现场资格复审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参加,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
(三)录用应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需在2020年8月30日前取得,且能在2020年8月底前到岗并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及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0571-89808066(柳老师)89808068(钱老师)。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