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院拟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我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越剧表演)3个专业学习(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选拔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特别声明:我院已于2015年10月16日顺利通过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审,目前教育部已公示结束,正在履行批文手续。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计划、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计划数 | 类别 | 文化考试科目 | 收费标准(元/年) | |
音乐表演 | 130201 | 声乐演唱(15) | 60 | 艺术类 | 大学语文、英语 | 10300 |
钢琴演奏(15) | ||||||
中国乐器表演(15) | ||||||
西洋乐器表演(15) | ||||||
舞蹈表演 | 130204 | 25 | 艺术类 | 大学语文、英语 | 9000 | |
表演(越剧表演) | 130301 | 25 | 艺术类 | 大学语文、英语 | 9000 (本专业学生每年可享受学院专项奖学金) |
注: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且成绩合格。
二、报考条件
1. 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报名与考试
(一)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详见《浙江省201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专业加试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文化考试报名之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我院的专业志愿。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12日
现场确认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村口村路212号浙江音乐学院舞蹈楼
加试时间:2016年3月13日
1. 加试内容及要求
(1)音乐表演专业
● 声乐演唱(仅限美声与民声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
● 钢琴演奏:自选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 中国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乐器范围:二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笛子、唢呐、笙、民族打击乐)
● 西洋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乐器范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小军鼓、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
■ 分值比例:专业加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演奏(或演唱)成绩
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带。
(2)舞蹈表演专业
① 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② 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等)。
注:考生必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作品表演需自带伴奏光盘,仅限CD(WAV)格式,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如遇光盘无法播放,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 分值比例:专业加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50%+技巧组合50%
(3)表演(越剧表演)专业
① 基本功:腿毯功、身段动作。测试考生的形体素质及力度、软度和动作协调性。
▲ 考试范围:由腰腿功、毯子功、把子功、身段四项组成。考生可根据各自不同行当,在完成其中两项的基础上,允许考生可再有侧重地选择考试项目。
② 剧目片段表演:测试考生综合表演能力
▲ 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不同行当,自选最能体现自己综合表演能力的剧目片段。时间要求在8分钟以上,15分钟之内(不用彩妆,表演道具自备,伴奏和配演自行解决)。
③ 即兴小品表演及口试:测试考生艺术想象力及即兴创造能力
▲ 考试范围:命题在考场随机抽取。
注:考生须穿着练功服参加基本功、剧目片段表演、即兴小品表演等测试项目,其中剧目片段表演须自带剧目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剧目无关的内容)。
■ 分值比例:专业加试成绩满分100分=基本功30%+剧目片段表演50%+即兴小品表演及口试20%
2. 加试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2016年3月1日零点开始,截止到2016年3月10日24点,考生登录浙江音乐学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录入个人信息。
(2)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浙江音乐学院2016“专升本”艺术类专业加试考生登记表》,于3月12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就读专业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到浙江音乐学院舞蹈楼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缴纳考务费110元,领取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
我院将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且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不超过1: 4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合格考生名单于3月17日前在浙江音乐学院网站//www.jgwolfelaw.com进行公示,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我院网站查询成绩。
四、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按照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需专业加试合格),我院将及时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学生的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录取通知书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7月份)统一寄发。
五、学籍管理
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专升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两年。
新生按个人意愿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院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制2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其他事项
1.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2.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9808080 传真:0571-89808080
邮政编码:310024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村口村路212号 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
交通:公交514A路、514B路、189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杭州城站火车站:公交189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杭州火车东站:乘坐地铁1号线到龙翔桥站下车步行至菩提寺路口乘514A路、514B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汽车南站:公交39路至大诸桥换乘站转乘公交189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汽车西站:公交102到一公园站下车转乘公交514A路、514B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汽车北站:公交188路(电车)至延安路湖滨站下车步行至一公园转乘公交514A路、514B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机场:机场大巴至城战火车站,转乘公交189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