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浙江音乐学院(筹)正在向专业音乐院校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和教学机制转型,因此特对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调整如下:
一、由于2015浙江音乐学院(筹)导师遴选办法中已经规定本院研究生导师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任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因此今年原则上不安排不具备副高职称的原杭师大体制内认定的导师指导新入学的研究生工作。
二、不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但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根据浙江音乐学院(筹)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按程序向学科建设与科研部申请开设研究生选修课课程。
三、做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并在原工作院校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我院直接认定其导师资格,并可通过双选进入2015年硕研教学指导工作。
四、做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具有二级演(奏)员及以上职级的教师,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方可授予其硕研导师资格。因此,2015年暂不进入硕研指导教学工作。
五、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研究生不超过2名。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学科建设与科研部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