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5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文职改〔2015〕14号)的要求,已经通过申报兼评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审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附件1,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A4纸正反打印)1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3,A4纸正反打印)1份,最后一页“考核鉴定”栏中必须填写近5年来历年的考核情况和任职期满单位考核意见。
4、《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A3纸打印)1份,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1份。
6、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的复印件各1份,集体获奖项目需提供本人是主要贡献者的依据。
7、《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6)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附件7)。
8、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附件8)。
9、本人任现职以来重要获奖、重要表演演出(剧照)、已经公开发表、正式出版或已经结题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登载刊物或著作封面、刊号或书号、目录、全文),并提供原件一套。
10、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业绩的其他材料。
1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附件9,此表仅需提供电子版),并提交电子版免冠白底2寸近照1张,用“姓名+身份证号”做文件名(照片尺寸为200×280像素,20K以内,JPG格式)。
12、关于学历认证。按照省人社厅要求,1990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材料装订要求
报送材料中5-10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目录。
报送材料9-10项中,不便装订的书、音像制品、剧照等以及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要装订,但需分别在醒目位置标注申报人姓名(申报姓名应同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不一致者请附单位证明)。
报送材料11项只需报送电子版。
报送材料1-4项及12项不要装订成册。
上述表格电子版发送至hfh@www.jgwolfelaw.com。
三、其他要求
各高评委会将继续采用专业答辩、业绩量化、论文鉴定等手段对申报对象进行专业审议和评价。
申报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会议召开之前需参加专业知识或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和答辩形式另行通知),答辩情况提交高评委会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以上材料请于8月10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人事部。
浙江音乐学院(筹)人事部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