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全体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校友:
为保全历史、传承文脉、涵育文化、励志育人、完整展示学院办学历史,校史馆特进行校史资料征集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资料范围
1.浙江音乐学院筹建以来的有关资料;
2.浙江音乐学院筹建主体基础各发展时期(包括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时期、杭州师范学院音乐系时期及浙江一师时期的音乐教育等各历史时期)的校史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资料
1.具有专业、系、学院印鉴的公务文书;
2.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师生证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工作证、毕业证书等;
3.由本专业、系、学院编印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和教师编写的教材、专著、译著等(含早期油印本、刻印本、手稿);
4.教学科研人员获得的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奖状、奖杯、奖牌、证书及相关实物,如论文、项目评审书等;
5.交流活动中获赠的有纪念意义的锦旗、画册、礼品等;
6.上级领导针对本专业、系、学院的题字、题词等;
7.历届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的重要成就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聘书、证书、照片、媒体报道等;
8.其他反映发展建设、文化体育生活等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实物(如钢琴、小提琴等)。
(二)文字类资料
1.各个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表等;
2.各个时期的教材、有代表性的教案、教学大纲、实习方案等;
3.反映各个时期重要事件、重点建设、重大发展的文件、报刊、笔记、文稿、信函等。
(三)图片类资料
1.反映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的照片;
2.反映校园学术、文化、体育生活的照片;
3.各个时期特别是早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照片;
4.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的照片;
5.上级领导视察、检查等照片;
6.参加及组织全国及国际学术交流、研讨活动的照片;
7.专业、系、学院重大活动、会议的照片。
(四)口述历史资料
老领导、老教师、老职工的口述校史资料。
(五)其他
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学院历史的有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说明
1.所征集的各类资料应能够反映各个时期的办学历史和成就,体现学院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展示学院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2.提供图片资料时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姓名、时任职务、现从事职业等。
3.对愿意将自己收藏的校史资料、实物捐赠给学校者,学院将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对提供有重要价值的珍贵史料、文物者,学院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征集方式
1.直接交送学院图书馆;
2.用快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寄送到浙江音乐学院(筹)图书馆等;
3.以电子稿件发送至图书馆邮箱。
五、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校史资料;校外人员自通知之日起随时可联系移交;校内各部门第一批请于2015年9月底之前移交。
六、捐赠奖励
对自愿捐赠物品及有关史料的个人、组织,除办理相应的征收手续及交付登记清单、价值等级审批手续外,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收藏证书、赠送复制件及必要的补偿性奖励等不同方式致谢。对捐赠价值较高的史料、文物等,可举办一定形式的捐赠仪式,并以适当的方式铭记留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卢坚萍
联系电话:28868059
电子信箱:Lib@zjcm.end.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浙江音乐学院图书馆
邮编:31002
特此通知,敬请相互告知。
如有意向或有征集线索,请随时联系我们,同时也欢迎就校史馆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浙江音乐学院(筹)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