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浙江音乐学院(筹)科研、创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学科建设与科研部 来源:学科建设与科研部 作者:学科建设与科研部 时间:2015-05-13 人气:

各位老师:

  为充分鼓励全体教职工进行理论研究与创作表演活动,现启动2015年度浙江音乐学院(筹)科研、创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方式
   
  项目资助范围包括理论研究项目、创作项目、表演交流推广项目和青年艺术人才项目等方面。每位申报人自行选择申报的类别。具体资助类别和范围如下:

  (一)理论研究项目
  资助成果为学术专著、论文或系列论文。

  (二)创作项目
  1、资助音乐、舞蹈、戏剧等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
  2、资助不同艺术样式融合创新和新兴艺术门类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

  (三)表演交流推广项目
  1、资助高级别音乐会演出,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推动社会共享。
  2、资助全国性和区域性艺术活动项目。
  3、资助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社会、艺术与民众相融合的公益活动。

  (四)青年艺术人才项目
  全方位资助青年艺术人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开展科研项目、创作与表演活动等。

  二、项目具体申报事项

  1、申报及立项方式
  学科部遵循“校内外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尊重艺术、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根据专家评鉴,确定入选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立一项。

  2、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报课题的级别与时限

  (1)理论研究项目
  立项等级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重大重点项目时限一般为两年左右(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一般项目时限为一年。

  (2)创作项目
  大型作品新创作项目,如戏曲、话剧项目;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舞台剧等。    

  小型作品新创作项目,如小戏曲(含整理改编的折子戏)、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歌曲;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等。

  大型作品新创作时限为两年。小型作品新创作时限为一年。

  (3)表演交流推广项目
  不分级别。时限为一年。

  (4)青年艺术人才项目
  时限为一年。

  
三、拨款与支出

  资助项目立项后,学科部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按协议约定拨付项目资金。资助经费遵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施与管理

  跨年度资助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及下年度实施计划,填制《资助年度检查表》,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学科部。

  资助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所有立项项目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浙江音乐学院(筹)科研项目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字样。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经鉴定未达到结项要求,或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学院有权追回已拨经费。

  
五、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4纸印制,经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到学科建设与科研部。报送材料具体包括:申请书一式5份,系部负责人签字的《2015年浙江音乐学院(筹)科研、创表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以及所有电子文档(样表见附件)。

  2、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5 年浙江音乐学院(筹)科研、创表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15年浙江音乐学院筹科研、创表项目申报书》(理论研究项目)
  附件3:《2015年浙江音乐学院筹科研、创表项目申报书》(创作项目)
  附件4:《2015年浙江音乐学院筹科研、创表项目申报书》(表演交流推广项目)
  附件5:《2015年浙江音乐学院筹科研、创表项目申报书》(青年艺术人才项目)
  附件6:《2015年浙江音乐学院(筹)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联系电话:0571-2886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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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与科研部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