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5〕2号)的要求,学院就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高等学校的教学人员,系统承担过一门由我院教务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且任教时间满一年,已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但还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必备条件
1.具备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含)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其中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19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不作要求,教授、副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人员不作要求;
3.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教师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简称四门课合格证),已在高校、教师进修院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途径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的可免修(提供相关证明),教授、副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不作要求;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除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在4月24日8:00至4月30日17:00的时间段登录到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并完成网报系统(注意事项见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人员,逾期不能补报。
2.学院人事部审核:申请人于5月4日至5月7日到人事部进行现场审核,同时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可直接生成A3版,须双面印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复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版见附件2: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须有“合格”的明确结论和公章);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1-3栏申请人填写,4-9栏所在部门填写);
(7)《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简称四门课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8)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9)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或评定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0)近期免冠正面照片3张(要求与网上申报照片版本一致)。
注:申请人在学院人事部现场确认审核时,根据《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见附件4)一次性提供齐全,逾期不能补交材料,材料清单粘贴在本人档案袋上,袋内材料种类及数量须与材料清单相符。
材料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教师资格认定顺延到下一次办理。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28867376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表格.rar
人事部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