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音乐学院(筹)关于面向省内高校和文艺院团选调音乐类专业人才的公告》,结合我院师资队伍结构及报名情况,考试考核根据岗位、专业等分类进行,具体如下:
一、考试考核方式
(一)系(部)、社会合作部(培训)专任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岗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学术水平、语言表达以及教学组织能力。根据专业按大类分为声乐类(含流行音乐)、器乐类(含钢琴、琵琶、双簧管)、舞蹈类、越剧、音乐工程、作曲与作曲理论类(含音乐史、合唱指挥)等进行考试考核。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或报名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等岗位人员,采取试讲和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共30分钟。试讲内容由应聘者自行确定,学术报告内容由应聘者根据本人从事研究的方向确定,其中,声乐类(含流行音乐)、器乐类(含钢琴、琵琶、双簧管)、舞蹈类、越剧等表演类专业岗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包含10分钟左右技能展示。
总成绩按试讲50%(仪容仪态及表达能力(技能展示)50%、教学能力50%)和学术报告50%(学术水平60%、历史业绩及影响力40%)计算。
2.其他人员采取试讲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共30分钟(音乐工程除外)。试讲内容由应聘者自行确定,专业能力测试分为声乐类、器乐类(含钢琴、琵琶、双簧管)、舞蹈类、音乐工程等进行,具体如下:
(1)声乐类
专场音乐会,时间20分钟左右,曲目自定,伴奏自备。美声唱法:包含不同时期的艺术歌曲;民族唱法:包含不同风格的艺术歌曲、民歌及改编的歌曲。
(2)器乐类(含钢琴、双簧管、琵琶)
专场音乐会,曲目自定,伴奏自备,时间20分钟左右,曲目包含不同时期风格作品。
(3)舞蹈类
即兴创编,现场根据音乐或命题即兴创作3分钟的舞蹈小品;动作讲解,对“作品表演”或“即兴创编”中的一组动作进行自行分析讲解。
(4)音乐工程
时间2小时左右,数码音频制作,按指定的乐谱片段制作成MIDI文件。
以上各类人员总成绩按试讲面试40%(仪容仪态及表达能力40%、教学能力40%、历史业绩20%)和专业能力测试60%计算。
(二)专技岗位及管理岗位
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考试考核均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共30分钟,面试题目由学院确定。总成绩按专业能力25%、岗位认知25%、沟通能力25%、历史业绩25%计算。
(三)专家组组成
学院成立若干专家组,专家组一般由5-7名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可以在专业能力测试、试讲和面试等过程中提问。
(四)计分
考试考核计分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专家平均得分。
(五)应聘人员需做心理测试。
二、时间安排
(一)时间:2015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报到,凭身份证领取证考证,抽签确定考试考核顺序。
(二)地点:浙江音乐学院(筹)校内(玉皇山路77号,祥见校内公告)。
(三)心理测试:凭准考证到实验楼三楼机房做心理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18日(9:00-15:30)。
(四)注意事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作放弃资格。
三、回避和监督
(一)实行专家回避制度(主要包括直系亲属和师承关系等)。
(二)考试考核及计分、统分均要求在学校纪检监察部监督下进行。
四、特殊情况需要加考的另行通知
附件:考试考核安排表.zip
浙江音乐学院(筹)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