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增选2015-2016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15]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各系(部)须对申报人选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本单位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以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见附件1,单位负责人签名)1份;
(二)《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单位负责人签名)1份。
请各系(部)审核材料后,于3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部(行政楼109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hfh@www.jgwolfelaw.com。管理、直属部门负责人(双肩挑)由学科所属系(部)负责通知和推荐。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1-28867376
附件:
1.《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
2.《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
人事部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