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5〕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系(部)推荐。管理、直属部门负责人(双肩挑)由学科所属系(部)负责通知和推荐工作。
(二)人事部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
(三)学院研究确定人选后,进行网上全信息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人选,学院报送省文化厅。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要求对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单位负责人签字)1份。
(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请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积极鼓励教师申报,上述材料请于3月23日前报送人事部(行政楼109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hfh@www.jgwolfelaw.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1-28867376
附件:
1.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人事部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