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年鉴有存史、资政、教化功能,是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为做好《浙江音乐学院(筹)年鉴》(2014卷)的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撰总体要求。《浙江音乐学院年鉴》(2014卷)是一本综合性单位年鉴,主要记载学院筹建和办学的各种信息和数据。要求年鉴编写要围绕学校主体工作,尽可能全面、准确、客观地记录学院和本单位的大事、新事、特事,反映本质与主流,有单位特色。文字材料和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
二、 收录资料时限。年鉴收录的资料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鉴于学院新建,凡上述时限前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可在标注时点后录入。
三、编撰内容提示。机关单位主要内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年度工作综述;重要工作、重要资料和数据统计;集体、个人获校级和获厅级以上奖励情况。教学单位主要内容:本年度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和师资情况;教学机构设置(教研室、实验室)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业设置情况;教学改革、科研重要成果;集体、个人获校级和获厅级以上奖励情况;重要资料和数据统计。
四、 交稿形式和时间:各单位撰写好文稿后,于 4月10 日前,由撰稿人同时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党委、院长办公室办公室(图书馆一楼综合办公室)。
五、编写任务分工与人员落实。请各单位参照《浙江音乐学院2014年鉴编写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的分工要求,务必认真按时完成编写任务。并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10日前,把年鉴编写负责人和撰稿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党委、院长办公室(图书馆一楼综合办公室)。
望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年鉴编写相关工作。
(联系人:胡江波 电话:13958089583)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5年 3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