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学科建设与科研部 来源:学科建设与科研部 作者:学科建设与科研部 时间:2015-01-30 人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成果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要求和申报学科类别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1.本届评奖,由省教育厅组织省内高校(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除外)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向省教育厅递交的申报材料。
  2.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综合上届限额数和获奖数确定本届各校申报限额数,具体数额另行通知。请各高校坚持质量导向,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请各位老师于2015年2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浙江音乐学院(筹)205办公室——学科建设与科研部,并将《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http://www.sinoss.net/2015/0113/52682.html)电子版发送至我部门邮箱:525067572@qq.com。
  2.学科建设与科研部将于2015年2月25日至2月28日之间,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遴选出推荐名额。
  3.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有关申报通知的规定。
  4.自2015年3月1日起,我部将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遴选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并于3月18日前上传完毕本校所有《申报评审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本次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8860266
  电子信箱:
525067574@qq.com


                                   学科建设与科研部 
                                    2015年1月30日

附件: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