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项设置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成果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要求和申报学科类别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1.本届评奖,由省教育厅组织省内高校(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除外)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向省教育厅递交的申报材料。
2.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综合上届限额数和获奖数确定本届各校申报限额数,具体数额另行通知。请各高校坚持质量导向,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请各位老师于2015年2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浙江音乐学院(筹)205办公室——学科建设与科研部,并将《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http://www.sinoss.net/2015/0113/52682.html)电子版发送至我部门邮箱:525067572@qq.com。
2.学科建设与科研部将于2015年2月25日至2月28日之间,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遴选出推荐名额。
3.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有关申报通知的规定。
4.自2015年3月1日起,我部将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遴选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并于3月18日前上传完毕本校所有《申报评审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本次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8860266
电子信箱:525067574@qq.com
学科建设与科研部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