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省文化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加强党的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通知精神,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条件:带头学习提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争创佳绩,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带头服务群众,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带头弘扬正气,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等,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先进性得到党员群众的公认。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成绩显著;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的信任,党务工作得到大家的公认。
二、评选对象
优秀共产党员从正式党员中推荐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党务干部中推荐评选。
三、评选名额、办法和程序
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省级文化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请各党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学院提名产生。在各党支部民主推荐和学院提名的基础上,经征求纪检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意见,学院讨论决定并院内公示,申报参评全省高校和全省文化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须认真组织,真正把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要加强宣传引导,使推荐过程成为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过程,努力营造创先进争优秀的浓厚校园氛围。
候选人的推荐和审批表(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一般不少于500字),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5月16日中午前报送学院组织人事部(行政楼209)。
联系人:吴芳;联系电话:28867372。
附件: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组织人事部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