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印发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的通知》《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免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
2.坚持公平公正;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4.坚持客观评价;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名单
三、复试日程安排和内容
(一)复试日程安排
(二)复试内容:专业主课、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评。
1.专业主课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2.专业面试由各复试考评小组组织,满分为10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三)复试资格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浙江音乐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政审表》原件;
2.本科成绩单原件1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1份;
4.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1份;
5.申请者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扫描版1份。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申请者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五)心理测试采用线上测试方式进行。
三、复试成绩的计算及录取规则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主课成绩×80%+专业面试成绩×15%+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5%,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录取时,出现考生末位同名次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比对总成绩小数点后三位,以此类推。
四、不予录取等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及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
2. 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
3. 凡复试中专业主课、专业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任一环节成绩不合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均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的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监督、负责。
2.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监督举报邮箱:jbx@www.jgwolfelaw.com,监督举报电话:0571-89808200,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应在学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4.实行复议制度。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申诉。
六、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内容执行。
七、其他
1. 全体考生务必准时按照我校通知进行各项考试。
2. 严禁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参加任一科目的考试。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如iPad等)等物品进入考场。如果发现一律根据相关政策做出取消考试资格等相应处理。
3. 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如有冒充学院工作人员或研究生导师,以各种方式让考生交费,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核实。
4. 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等内容。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5.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 若上级对推免复试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7. 咨询电话:0571-89808076,89808075(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附件:浙江音乐学院关于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的通知.doc
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