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行政楼1003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学院党政领导褚子育、张建国、贾秀英、张鸿雁、方培新、杨九华,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褚子育主持。
会议传达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集中学习了《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
褚子育指出,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也是高等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保证,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遵循,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并对高校党委、行政议事决策制度以及协调运行机制、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加强高校党委班子建设,提升领导班子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褚子育强调,全院上下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若干意见》,把意见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和教师,毫不动摇地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学院的领导,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院科学发展。二要科学把握,深刻领会。全面准确掌握《若干意见》精神实质,正确处理好党委与行政、纪委的关系,书记与校长的关系,班子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关系,体制与机制的关系,坚持学院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三要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全面完善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推动学院决策体系科学化、民主化。把学习贯彻《若干意见》与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任期目标任务落实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贯彻意见精神,推进学院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