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章程》获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发布

编辑:zhoujiali 来源:发展规划与社会合作处 作者:江晓帆 时间:2017-04-10 人气:

经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章程论证专家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公示并报教育部备案,近日,浙江省教育厅正式下达了《浙江音乐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核准书。这标志着我院依法自主办学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依法治校的宪章,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举措,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学院高度重视章程制订工作,自筹建以来不断完善修订章程工作,20163月学院正式成立后,广泛征求意见,几易数稿,经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报省文化厅审核,于20169月上报省教育厅核准。

《章程》基本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应载明的主要内容,分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全文10263字。序言主要阐述学院的历史沿革、办学目标和特色。正文共十章,八十条,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组织与管理”、“教学与科研”、“学校与社会”、“经费、资产与后勤”、“学校标识”、“附则”等章节,主要阐明了学院办学理念、办学原则和重大事实要素,明确了举办者和学院的关系、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概述了学院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同时还对学院的教学科研、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合作交流等做了进一步规定。

学院将以章程的核准实施为契机,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教育法律规定的基本制度,依法依章程行使自主权,强化章程在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方面的基础作用。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围绕“高水平一流音乐学院”目标,优化机制,“育优势、补短板、推改革、强管理、保质量、提水平”,全面推进学院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