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交流会精神,加强教研室管理,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浙音〔2024〕56号)(附件1)(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度教研室主任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教研室负责人应由师德师风良好、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坚持教学一线、教学效果好、有一定教学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任满一届任期。教研室原则上设主任一名,没有符合担任条件人选的,可设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一名。各系(院、部)班子成员可兼任教研室负责人。
二、产生程序
负责人的选聘原则上由所在系(院、部)教师代表民主推荐或所在系(院、部)提名,经所在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公示,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由所在系(院、部)聘任。
三、注意事项
1.教研室主任已连任两届(2018年9月1日前任职)的原则上应进行换届。新一届教研室主任任期,从2024年9月1日开始。
2.现有艺术指导教研室,统一归属艺术指导教学部管理。
3.原有“艺术实践教研室”,需更名为“实践教学教研室”。未设置艺术实践教研室的教学单位,原则上应增设“实践教学教研室”。
4.为确保教研室工作延续性,除实践教学教研室外,现有教研室原则上不做增设。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需于6月26日前完成换届工作,并报送“教研室设置情况一栏表”(附件2)、“教研室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excel版本和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文件至邮箱jsfz@www.jgwolfelaw.com,无需提交纸质版。
联系人:教务处 单琲,0571-89808107。
附件: 1.关于印发《浙江音乐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教研室设置情况一栏表.xls
3.教研室人员一览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