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音乐学院叔同学院 2024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初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高层次表演专业拔尖人才培养,开展2024年叔同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初选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指导

本次学生选拔及后续培养实施方案根据2024年《浙江音乐学院叔同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

本次选拔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对标国内、国际重大比赛及专业领域拔尖水平确定最终入选的具体专业和数量。

    二、学生选拔

1.选拔对象

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班除外)

2.选拔要求

(1)本次选拔的报名、初选工作由各相关教学单位负责落实,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择优入选。

(2)原则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7人。

(3)请各相关教学单位于4月24日前完整初选工作,填写《浙江音乐学院叔同学院2024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初选安排表》(附件2)并与选拔结果一起交至叔同学院,联系人:季文婧,行政楼507办公室,89808069。

(4)本次进入复选选名额分配如下:

教学单位

进入复选名额

金钟奖备赛名额

作曲与指挥系

1

/

音乐学系

1

/

音乐教育学院

1

/

钢琴系

1

1

声乐歌剧系

美声:1名

民声:1名

美声:1名

民声:1名

国乐系

1

古筝:1名

管弦系

1

/

流行音乐系

1

/

舞蹈学院

1

/

戏剧系

1

/

音乐工程系

1

/

附属中学

4

/

合计

20

 

 

 

 

 

 

 

 

                                              

 

 

 

 

 

 

 

 

 

 浙江音乐学院叔同学院

 2024.4.10

 

 

 


 附件1: 叔同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修订).pdf
 附件2: 2024“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初选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