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高层次表演专业拔尖人才培养,开展2024年叔同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初选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指导
本次学生选拔及后续培养实施方案根据2024年《浙江音乐学院叔同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
本次选拔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对标国内、国际重大比赛及专业领域拔尖水平确定最终入选的具体专业和数量。
二、学生选拔
1.选拔对象
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班除外)
2.选拔要求
(1)本次选拔的报名、初选工作由各相关教学单位负责落实,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择优入选。
(2)原则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7人。
(3)请各相关教学单位于4月24日前完整初选工作,填写《浙江音乐学院叔同学院2024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初选安排表》(附件2)并与选拔结果一起交至叔同学院,联系人:季文婧,行政楼507办公室,89808069。
(4)本次进入复选选名额分配如下:
教学单位 |
进入复选名额 |
金钟奖备赛名额 |
作曲与指挥系 |
1 |
/ |
音乐学系 |
1 |
/ |
音乐教育学院 |
1 |
/ |
钢琴系 |
1 |
1 |
声乐歌剧系 |
美声:1名 民声:1名 |
美声:1名 民声:1名 |
国乐系 |
1 |
古筝:1名 |
管弦系 |
1 |
/ |
流行音乐系 |
1 |
/ |
舞蹈学院 |
1 |
/ |
戏剧系 |
1 |
/ |
音乐工程系 |
1 |
/ |
附属中学 |
4 |
/ |
合计 |
20名 |
浙江音乐学院叔同学院
2024.4.10
附件1: 叔同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修订).pdf
附件2: 2024“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初选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