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助讲教师结业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助讲教师结业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培养期满的助讲教师(附件1)。
二、考核流程
各助讲教师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经系(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于11月3日交至行政楼5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sfz@www.jgwolfelaw.com。
1.填写申请。各助讲教师填写好《助讲结业考核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系(院)递交考核申请。
2.组织专家。各系(院)负责组织专家并对各自助讲教师进行考核。专家组原则上需由5人组成,一般应包括:教学督导(附件3)、所在系(院)负责人、助讲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或高级职称教师。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教学督导担任。
3.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为:助讲教师试讲(15-20分钟左右)。被考核教师准备好《助讲档案》,供专家查阅。考核形式为:考核现场。考核过程需全程录像。
4.提交材料。考核结束后,将《助讲培养档案》、考核现场录像、指导教师的《听课记录本》汇总后交至行政楼507办公室。
5.其他要求。相关电子档案请根据《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电子档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附件4),由助讲教师自行上传至学院教师发展平台。
三、注意事项
1.《助讲档案》、指导教师的《听课记录本》,需按“办法”要求填写,《助讲档案》中的培养考核情况,需由指导教师、考核专家组长、系(部)负责人分别填写。其中,“试讲专家组长意见”一栏,由专家组长、成员分别签字,总评须由专家组长填写。
2.考核现场录像,需录制考核教师现场全过程,录像中间不能暂停,录像文件不得进行编辑。
3.各系(院)需严格把关助讲教师考核资格。未完成助讲培养协议内容的教师,不得参加考核。
4.考核时间如有更改,需及时向教师发展中心报备。
5.助讲培养考核是助讲培养的最终环节,各系(院)、指导教师、助讲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6.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考核或不及时上交全部材料,考核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刘伟,行政楼507办公室,0571-89808089。
教发中心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结业名单.docx
附件: 附件2:助讲培养考核申请表.docx
附件: 附件3:督导组名单.doc
附件: 附件4: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电子档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