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响应学院信息化办学的要求,践行“不忘初衷,为师生办实事”和“最多跑一次”的宗旨,学院信息技术中心拟开发公假及学生请假线上申请功能,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规定》,现需要各教学单位上报公假、学生请假线上流程审批人,详见附件。
一、审批人上报要求
1.三天内请假审批人:负责学生三天内请假的审批。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报,如有多位审批人,各审批人所负责的班级不能重合。
2.系部(学院)负责人:学生请假 3 天以上至 2 周(含)以内,由所在系部(学院)负责人审批,各教学单位请上报一位审批负责人。
3.教学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假审批,各教学单位请上报一位审批负责人,可与“系部(学院)负责人”一致。
二、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5月17日前将《公假、学生请假审批人汇总表表》(附件1)上报教务处,并发送至邮箱401168584@qq.com。联系人:李方颖,电话89808083。
教务处、信息技术中心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