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 “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 )文件精神,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及学院申报名额
1.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1项
2.“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5项
3.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5项
4.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4项
二、申报要求及填报材料
具体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 “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
三、推荐程序
1.请各系(部)认真学习省级文件精神,做好统筹谋划,认真组织教师填写材料,遴选竞争力强的项目进行申报,于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汇总表一式一份,送交行政楼501办公室,联系人:金洁洁,89808084,电子版汇总发至jinjiejie899@163.com。
2.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 附件2.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 附件3.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 附件4.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 附件5.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 附件6.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 附件7.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 附件8.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