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 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十三五”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2. 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二、验收流程
1.填写表格。实验示范中心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1),实践教育基地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申请表》(附件2),实验教学项目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
2.材料交送。表格应签字盖章后,于12月15日前交送一份纸质稿至教务处。
3.专家验收。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照相关建设标准、评估指标体系、经费使用要求等进行结题验收,现场评审。
三、联系方式
1.实验示范中心、实践教育基地
联系人:申老师,电话89808087
2.实验教学项目
联系人:金老师,电话89808084
教务处
2022年12月1日
附件: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