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浙江音乐学院一流专业建设规划》(浙音〔2021〕138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强化目标管理,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获批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开展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序号 |
学科门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级别 |
专业负责人 |
所在教学单位 |
获批时间 |
上交材料 |
1 |
艺术学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国家一流本科专业 |
郭鸣 |
作曲与指挥系 |
2021 |
中期报告 |
2 |
艺术学 |
130205 |
舞蹈学 |
国家一流本科专业 |
徐颃 |
舞蹈学院 |
2022 |
建设方案 |
3 |
艺术学 |
130301 |
表演 |
国家一流本科专业 |
安怡 |
戏剧系 |
2022 |
建设方案 |
本次中期检查范围为2021年获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作曲与作曲指挥)。同时请2022年获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表演、舞蹈学)对照要求做好各自规划与建设工作。
二、检查内容
请作曲与指挥系对照专业申报信息采集表、对标一流专业建设规划(附件1)要求,主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明确专业定位、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完善协同育人机制、规范专业管理、体现示范引领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聚焦专业自2021年2月获批以来的增量建设情况,逐一核查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相关措施的落实、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和下一步建设计划等。
三、检查方式
请作曲与指挥系填写《浙江音乐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
请舞蹈学院、戏剧系填写《浙江音乐学院一流专业建设方案》(附件4)。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审阅报告,进行评审。
四、中期检查结果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检查结果作为后续下拨建设经费和立项推荐专业建设项目的重要参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一流专业建设“动态调整”的原则,对于建设质量不达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专业建设点将予以上报撤销。
五、其他事项
1.各相关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中期检查工作,以查促建,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目标与任务。
2.各相关院系在学校中期检查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材料,做好迎接教育部、教育厅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3.请2021年获批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于10月30日前报送《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电子稿发至jinjiejie899@163.com,经签字盖章的纸质稿一式两份送交教务处行政楼501办公室。
4.请2022年获批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舞蹈学、表演)根据《浙江音乐学院一流专业建设指导意见》(附件3)制定一流专业建设方案,请于10月30日前将《国家一流专业建设方案》(附件4)电子稿发送到jinjiejie899@163.com,同时经签字盖章的纸质稿一式两份送交教务处行政楼501办公室。
联系人:金洁洁,89808084,行政楼501办公室。
附件: 附件1.浙音【2021】138号-浙江音乐学院一流专业建设规划.pdf
附件: 附件2 浙江音乐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期检查报告(模板).doc
附件: 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一流专业建设指导意见》.pdf
附件: 附件4.国家、省一流专业建设方案(模板).docx
教务处
2023年10月8日
教务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