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91号),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及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试点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三)推荐名额
本次我省可推荐申报国家级虚拟教研室1-3个,我校可推荐申报省级网络工作室1个。各教学单位限额申报1个。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的要求推荐。
(四)其他
1.请各教学单位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4)发送至jsfz@www.jgwolfelaw.com。
2.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
3.联系人:单琲,89808107。
教务处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