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及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4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91号),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及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试点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推荐名额
    本次我省可推荐申报国家级虚拟教研室1-3个,我可推荐申报省级网络工作室1个。各教学单位限额申报1个。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的要求推荐。
    (四)其他
    1.请各教学单位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4)发送至jsfz@www.jgwolfelaw.com。
    2.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
    3.联系人:单琲,89808107。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教研室推荐及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4: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docx



教务处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