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 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和《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浙教办函〔2023〕339 号)的要求,根据文件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我校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范围
申报类别: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一流课程。
申报范围:申报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二、课程申报及人员条件
课程申报条件:推荐课程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2024年1月30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人员条件要求: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三、课程申报程序
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送交行政楼501办公室,联系人:朱可心,89808105,电子稿汇总发至zkx@www.jgwolfelaw.com。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1.线上课程:申报表及课程信息数据表(附件2、附件3)一式5份、汇总表(附件9)一式1份;
2.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各申报表(附件4/5/6及附件表7指明附件材料清单)一式5份、汇总表(附件9)一式1份;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表(附件7)一式5份、汇总表(附件9)一式1份。
教务处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浙江音乐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线上课程申报书(第三批)
附件3.课程数据信息表
附件4.线下课程申报书(第三批)
附件5.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申报书(第三批)
附件6.社会实践课程申报书(第三批)
附件7.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书(第三批)
附件8.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附件9.国家级一流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