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持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在线课程资源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教学质量提升,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浙音〔2021〕126号),现就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混合式课程开课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要求
1.申请人需为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任务课程的主讲教师。
2.不同课程代码、不同授课教师的课程在线上不能合班进行教学,须按课序号分别申请。
3.所申请课程需具备线上教学资源(应包括教学视频、教学资料、随堂测验、课堂讨论、单元测验、考试等环节内容),并基于线上教学资源所在平台与线下实体课堂面向我校在校学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应用。
4.课程授课教师应遵循《浙江音乐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混合式教学。教学团队或教师要在第一周公布课程的教学安排,包括在线学习方法及要求、考核方式及分值比例、现场教学时间安排。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的课堂面授的课时比例不得低于该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二、开课要求
1.未提交申请或未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课程不得擅自改变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数,不得擅自减少线下课堂教学学时数。
2.主讲教师应提前做好混合式教学计划设计,在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教学方式,临时变更应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3.不申请混合式教学,但需要利用超星学习通等方式开展教学方法改革的课程,可直接登录相应平台开课,相关课程数据自动同步至平台,无需申请。
三、申请流程
1.申请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授课教师请填写《浙江音乐学院混合式教学课程开设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审核,报教务处501办公室。
2.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混合式教学。开课单位及授课教师应及时通知学生该门课程的具体授课方式、时间及地点,以便学生知晓。
四、在线教学质量保障
1.教师应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开展教学活动和所传教学资源均不得违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同时应主动学习、培训现代教育技术,提前准备教学素材,充分做好教学预案,确保线上、线下教学同质等效。
2.学校加强对教学资源审核和教学过程监管,组织院系自查、学校督查两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师生到课情况、师生互动情况、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课程考核设计、录课视频、课件、电子教材等教学资料是否合规、齐全等。
3.课程结束,课程负责人需提供以下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教学单位备案。包括:(1)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平台班级信息;(2)导出平台学生过程记录及学习成绩;(3)不少于5张课堂教学活动图片。
附件: 2023-2024-2浙江音乐学院混合式教学课程开设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