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选用教材、指导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配合202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现决定开展本科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2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除毕业环节、专题研究与专业实践外)中,新开课程均应重新制订教学大纲,原有课程(培养方案学时、学分等有变动)也应进行修订。
二、修订原则
1.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和要求。编订教学大纲要明确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本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明确教学目的与要求,突出重点难点,确定学生通过学习该门课程应达到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保证教学大纲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
2.将“课程思政”贯穿教学始终。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要求,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教学大纲中考量“知识传授、能力提升和价值引领”同步提升的实现度。深入梳理课程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3.注重科学优化课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大纲所列的内容和观点要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以学生为中心和产出导向的理念,对标“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标准,总结吸收近年来教学改革、学科发展的新成果,并能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4.强化过程性考试评价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学科特点,采取过程性评价考核方式,设置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合理分配成绩比例。健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增加课堂问答、平常测试、作业测评等评价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50%,并规范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
5.优选教学资源,鼓励开展混合式教学。优先选用“马工程”教材、国家优秀教材、规划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拓展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网络教学等资源。因课制宜选择课程教学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手段,推进“互联网+”课堂教学创新。充分挖掘国内外优质在线教学资源,充实学生多元学习需求,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基本要求。制(修)订教学大纲时,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定义准确,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概念。内容表述上,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包括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使用。
2.格式要求。一级标题-宋体(小二号);【】内文字及内容-仿宋(四号);主要内容-宋体(小四号);表格内文字-宋体(五号)。行距1.5倍。具体要求详见大纲模板。
3.审核要求。各教学单位要重视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作用,每门课程应由承担课程所在教研室编制,成立编写组,指定课程负责人。编写组在制(修)订过程中务必认真研讨,加强同专业不同课程内容之间的衔接、整合,避免疏漏和重复。每门课程应有撰稿人、审稿人签字,但不能为同一人,审稿人一般为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等。
4.工作流程。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31日前完成各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及论证工作。教务处后续将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各教学大纲已制(修)订的教学大纲进行检查、审核。根据专家意见反馈各教学单位,定稿后自行编订成册。
四、其他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202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梳理所需修订的全部课程。所有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编写工作,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要求见附件,请按各教学单位统一打包命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kx@www.jgwolfelaw.com。
修订教学大纲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本次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以各系部(学院)为单位,要求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并对教学大纲进行严格审查,要对教学大纲的思政要素严格把关,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此项重要工作。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理论类、实训类)
附件2:浙江音乐学院课程教学大纲(专业小课类)
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实践类)
教 务 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