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新开课、开新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新开课、开新课管理办法》(浙音[2021]141号)文件精神,现对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新开课、开新课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1.新开课是指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被取消某门课的授课资格后,再次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学。
2.开新课是指任课教师讲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从未开设过的课程。
二、申报程序
1.拟开课教师根据开设课程内容性质向相应教学单位提交《浙江音乐学院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附件2)以及课程相关材料等。
2.教学单位收到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对教师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试讲,试讲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有关教研室具体实施。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试讲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组成人员应包括教研室负责人,督导组和1名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代表。试讲应有书面记录,试讲工作小组应对试讲情况作出客观评价。教学单位将试讲结果上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负责对所新开课、开新课登记备案,并通知有关教学单位落实教学任务,正式安排开课。
三、其他
1.新开课、开新课一经认定,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均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教务处对已经开出的新课的师资、课程内容及教学质量等要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新课的教学质量。
3.拟开课教师提交《浙江音乐学院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附件2),经各教学单位审核试讲后,填写《浙江音乐学院新开课、开新课汇总表》(附件3),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6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教务处(行政楼501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zkx@www.jgwolfelaw.com。
联系人:朱可心,联系电话:89808105。
附件: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印发新开课、开新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2:浙江音乐学院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doc
附件: 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新开课开新课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