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各教学单位:

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评估课程教学质量和衡量课程教学效果的基本依据。为提高教学大纲的规范性和质量标准,学校启动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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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新制(修)订的《2021浙江音乐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中的所有课程(除毕业环节、专题研究与专业实践、第二课堂外)。

二、评审要求

所有课程要明确课程育人目标,充分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明确必讲元素、重点难点,优化课程教学设计,突出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确保课程育人目标达成。

1.基本要求。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定义准确,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概念。内容表述上,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包括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使用。

2.内容要求。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明确该课程在整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内容体系科学合理,符合学生学习发展规律,确定学生通过学习该门课程应达到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健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并规范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

3.审核要求。以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为主展开评审,各教学单位务必重视教学大纲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作用。评审过程中务必认真研讨、仔细斟酌,同时要加强同专业不同课程内容之间的衔接、整合,避免疏漏和重复。

4.进度要求各评审组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评审组意见组织教学大纲撰稿人进行修改工作,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后续教务处将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各教学大纲已制(修)订的教学大纲进行检查、审核,最终定稿。

三、评审流程

1.人员构成。评审工作分小组进行,各教学单位自行编为一组,由教务处领导担任评审组长、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担任评审副组长,评审成员由各教学单位的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组成,具体名单详见《浙江音乐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评审分组名单》(附件1)。

2.形式内容。第一,由评审组长、副组长根据小组教学大纲数量,自行组织分配任务,评审组员根据所分课程填写《浙江音乐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评审表》(附件2)。第二,评审副组长召集组员对存在问题的教学大纲进行现场评议,各教学单位秘书负责记录汇总,确定现场评议时间后报教务处备案,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场地等。第三,评审意见整理后反馈至各教学大纲撰稿人、审稿人,针对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待完善后由教学单位统一报教务处。

3.责任制度。教学大纲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第一级审核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第二级审核由各教学单位秘书负责形式、格式审查;第三级审核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终审,教学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四、其它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各项工作,认真填写并收集《浙江音乐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评审表》纸质稿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将教学大纲以课程名称命名,按教研室汇总后打包发至邮箱zkx@www.jgwolfelaw.com。联系人:朱可心,联系电话:89808105。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教学大纲评审分组一览表.xlsx

2.浙江音乐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评审表.xlsx

 

                      

                  教务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