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和《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5号,附件2)的要求根据文件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我校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数量及要求

此次申报针对以下课程: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一流课程。

申报范围:申报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申报数量:根据教育厅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名额分配表,学校本次推荐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课程门数5门,线上一流课程门数2门,虚拟仿真实验一流课程门数1门。

申报要求:已认定的省级一流课程(含第一、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2020年度省级一流候选课程优先申报。特别优秀的其他课程(非省级)也可以申报(比例不得超过各校推荐限额总数的50%),若入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课程将列入下一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名单。

二、课程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在2020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

三、课程申报程序

请各教学单位于512前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申报表及各类附件一式5份,汇总表一式1份,送交行政楼501办公室电子稿及请汇总发至zkx@www.jgwolfelaw.com,联系人:朱可心,联系方式:89808105。其中,说课视频请以U盘形式提交。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1.线上课程:申报表及课程信息数据表(附件3、附件4)

  2.线下一流课程申报表(附件5及附件表7中指明附件材料清单1-8);

  3.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申报表(附件6及附件表7中指明附件材料清单1-9)

  4.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申报表(附件7附件表7中指明附件材料清单1-8);

  5.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表(附件8)。

 

 


                       浙江音乐学院教务处

                                                                     2021年430

 

 浙江音乐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3.线上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附件4.课程数据信息表

附件5.线下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附件6.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附件7.社会实践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附件8.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附件9.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附件10.国家级一流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