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浙江音乐学院第三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加强全日制本科教育课程建设的通知》(浙音〔2018〕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总结验收需在教研室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初审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专家验收工作定于12月22日-23日进行,共2天。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验收形式

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答辩。需用PPT形式汇报,陈述时间为3分钟。项目负责人须在答辩前将教学大纲上传至学院教学资源平台zjcm.chaoxing.com方可参加答辩,否则取消验收资格。(用户名:工号;初始密码:s654321s)若遇到系统问题,或者忘记密码,请联系超星公司18658171268杜燕强。 

二、专家验收材料

课程建设验收材料分为纸质和电子两大类。

(一)纸质稿

纸质稿:归类并装入文件盒,请课程负责人于汇报当日自行带至汇报地点(行政楼会议室1003或者行政楼会议室1005,详见附件2答辩安排表)。

所需材料:1.结项报告书(附件1,一式5份)

2.教材(涉及多数教材的可抽样)

3.教学工作记录本(涉及多人授课的可抽样)

4.教研室活动记录本(教研室所属授课教师)

(二)电子稿

电子稿:以“教学单位+课程名称”命名,经教学单位汇总后打包压缩发至邮箱jinjiejie899@163.com。截止日期:12月15日。

所需材料:

1.教学大纲(按学期命名,如“中国音乐史-第一学期”)

2.教学进度表(理论型集体课按学期命名,专业型个别课按学期归类并以学生姓名命名)

3.实习实践(各类演出、讲座等活动的海报、节目单等材料以时间排序)

4.教学研究(课程所获成果,含教改项目、创表项目等)

5.其他(可根据课程性质根据课程标准十大内容自行填充)

三、专家验收时间安排

专家验收时间为12月22日-23日,共2天,分为两个会议室1003或1005,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2。时间如有冲突,仅允许系内自行调整更换。

浙江音乐学院教务处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教育课程建设结项报告.doc.doc
  附件: 附件2:2020年浙江音乐学院第三批课程建设项目---答辩安排表(12月22、23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