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准备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比表彰名称及设置:

2021年浙江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类。我校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类型属于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评选范围:

(一)省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

(二)鼓励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建设、推进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三)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四)对于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评选条件:

()省内首创

()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即2015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四)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我校申报限额为13项。本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单列,在申报额内,需要确保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教学成果,申报数不少于2项。

四、申报要求:

()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二)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从2015年以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项择优推荐,名额宁缺勿滥。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校内初评: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教学单位或个人,认真阅读成果奖填报说明(附件5)后,填写申报书和成果总结和支撑材料,递交学校。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

校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完毕后,通知入选项目负责人于2021610日至30日,登录工作网www.zjooc.net)进行网上申报。

(二)省厅遴选:

1.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项目的申报人不参加评审。

2.省厅成果奖评审通过网评、会评(答辩)方式进行。网评采取盲评方式,网评成绩前70%有资格参加会评。会评采取专家记名评分方式,网评和会评分数各占50%

3.委托省开放大学在工作网(www.zjooc.net)增设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网上申报系统,便于高校申报电子材料。

  七、申报材料:

(一)截止时间:20216月4日

(二)材料说明:

1.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8份)

2.支撑材料(附件3,一式8份,复印件即可)

3.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

4.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

支撑材料说明:成果奖申报书里列举的所有教学项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教改项目、比赛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和有关荣誉的证明复印件;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作品(如专著、论文、出版物、新闻作品、文艺作品、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大师班、讲座、音乐会等艺术实践材料等等。

 所有材料按照申报书单独成一册,支撑材料、成果总结装订成一册,一共提交16本材料。

所有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还。

由各教学单位审核并汇总后,本科教育材料统一报至教务处、研究生教育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本科教育联系人:金洁洁,电话:89808084,邮箱:jinjiejie899@163.com,行政楼501办公室。

研究生教育联系人:王婷,电话 89808079 ,邮箱:wangting@www.jgwolfelaw.com,行政楼412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XZ2021229 0513 浙教办函〔2021〕109号 ).doc

附件2.高等教育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3.支撑材料.docx

  附件4.汇总表.docx

  附件5.成果奖填表详细说明.docx

  

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含附件).zip

 

 

教务处、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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