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 号)文件精神,教育部组织开展了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经高校申报、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认定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51 所,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31个;立项建设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25个,“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82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585项(其中认定163项,立项建设422项),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40项,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省厅要求做好建设工作,教务处将适时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