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22-2023年第二学期教师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管理办法》(浙音〔 2022〕 93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上课情况,即日起开展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

一、统计时间

本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时段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6月16日(其中,2月27日至3月3日为考试周,不计算),共计16周。6月26日至7月7日为下学期教学周,工作量在下学期进行计算。

二、统计范围

列入本科教学的所有课程及教研室负责人补贴。本学期内附中教学、李叔同学院教学、实践教学、青年教师助讲补贴等工作量,一并统计上报。

1.每个教师只在一个教学单位统计。涉及多个单位上课的,由学科归属单位申报统计课时,其他单位于6月21日前将教师工作量报送至该教师课时统计单位。

2.实践教学工作量: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教师参与的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工作量。

3.附中教学工作量:由附中汇总报送教务处,同时向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分别报送。附中工作量不导入本科教务系统。

4.李叔同教学工作量:由李叔同学院分别报送给教师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增加。

三、统计调整

1.在编教师教授的课程均按计划课时数计算,法定节假日、学校统一停课日不扣工作量。未纳入课表的工作量(如音乐学写作课等),由各单位填写《教学工作量变更汇总表》。个别教师因自身原因调停、代课的,由教师填写《教学工作量变更登记表》、单位进行汇总。

2.各单位于6月28日前将变更工作量的表格导入教务系统。本学期工作量变更在第17周调整。

3.本学期无教学任务的老师、辅导员、行政人员按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作量的统计情况,今年也需导入教务系统。各单位可按照流程(登陆教务系统-教师工作量统计-下载数据模板-填写表格-EXCEL导入)将相应教师的工作量导入教务系统。

四、交送材料

各单位于2023年6月28日前将电子表格(附件2、3)与纸质表格(附件3)交送至教务处。未准时交送的,视为计划工作量无需更改。

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89808087,邮箱:shenxz2005@163.com

附件:1.教学工作量变更登记表(教师填写)

  2.教学工作量变更汇总表(单位填写)

3.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4.《浙江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2022-2023-2 工作量统计通知.zip